航班安全員在飛行直接準備階段的航空器安保檢查中使用執勤記錄儀。記者 蕭嘉寧 攝
大洋網訊近日,根據國家民航局公安局《航空安全員執勤記錄儀使用及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要求,南航保衛部(空警三支隊)結合執勤流程,要求全體空警、安全員在執勤中全面使用執勤記錄儀。
據南航保衛部空警鄒濤介紹,早在2012年底,南航空警安全員就已經完成了執勤記錄儀使用的培訓,之后在部分航班上使用。此次根據要求擴大使用范圍,在全體空警安全員中啟用。執勤記錄儀具有錄像、照相、錄音等功能,空警安全員必須在航前領取執勤記錄儀,如在執勤中遇到需要檢查旅客登機牌及相關證件、對受到威脅的航空器進行安保搜查、處置發可疑物品、處置機上非法干擾和擾亂行為等情況,以及機長授權的其他需進行音視頻記錄的情況時,必須使用執勤記錄儀進行進行音視頻采集。使用記錄儀前,應告知旅客,執勤記錄儀所攝錄信息必須準確、客觀、完整、連續,應從航空安全員處置事件時攝錄至事件處置結束。
一線工作的空警表示,執勤記錄儀的使用,解決了以往空警安全員處置機上案(事)件時證據材料不好收集的問題,將更有助于維護民航秩序、確保民航安全。對于有旅客擔心坐飛機會被執法記錄儀時刻拍攝著感到不自在,還擔心隱私等方面得不到保障的問題,空警又表示,一般情況下,執勤記錄儀不會長時間對著普通旅客進行拍攝。只是在對案(事)件進行處置、證據收集時才會使用。另根據《規定》第27條要求“除需要提供給民航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以及司法機關作為證據使用的外,未經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所屬地區管理局公安局批準,不得將記錄儀信息提供給任何個人或單位”,所以各位旅客可以放心乘坐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