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銀川11月29日消息 日前,寧夏重新修訂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考條件規定(修訂稿)》,新修訂的報考條件從2016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執行。由于發文時間遲于高一新生開學時間,為妥善解決2016年秋季入學已在區外學校實際就讀的高一新生高考(精品課)當年參加高考的問題,11月28日,自治區教育廳下發了《關于我區2016年高一新生高考當年參加普通高考報考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通知,2016年秋季入學已在區外學校實際就讀的高一新生,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戶籍年限在高考當年滿1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在2017年2月28日前在戶籍所在地教育考試中心辦理外出就讀備案登記手續的,高考當年,按規定第二條第2款執行,即在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情況下,考生可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未按規定辦理外出就讀備案登記手續的,按規定第二條第7款執行,即考生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內除第一批錄取以外的本科院?;驅I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驅I。
2016年秋季入學已在區外學校實際就讀的高一新生,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戶籍年限在高考當年滿6年不滿1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在2017年2月28日前學籍轉回寧夏并在寧夏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高考當年,按規定第二條第1款執行,即在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情況下,考生可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未轉學籍的,按規定第二條第7款執行。
以上截止日期均按2018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