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縣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號)要求,省教育廳制定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并已報教育部備案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宣傳。各地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兩項制度實施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爭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省共同推進兩項改革的良好輿論環境。
二、加強培訓。各地要切實做好校長、教師及教育行政、教研等有關部門人員的系統培訓,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增強使命感、責任感,提升實施考試、評價改革的專業素養和能力。
三、加強保障。各地要切實關注兩項制度實施對教師隊伍建設、學校建設等提出的新要求,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改善辦學條件,加強經費和隊伍保障,滿足考試評價改革和教學改革需求。
四、加強領導。各地要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理順工作關系,加強與教學研究、教師培訓、考試招生部門以及教育督導機構協調配合,強化市、縣(區)和學校的整體聯動,建立強有力的改革推進機制。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試點,穩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改革的各項要求落實。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與省教育廳溝通聯系。
安徽省教育廳
2016年11月16日
安徽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建立科學的考試招生評價機制,進一步推動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號)要求,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指導,堅持立德樹人,全面落實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促進學校準確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引導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促進普通高中與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課程學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統籌兼顧,促進普通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三、考試科目與類別
1.考試科目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
2.考試類別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包括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類。合格性考試設置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等級性考試設置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興趣特長,在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參加等級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每個科目每生只考一次,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可以申請補考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向不同年級學生開放、提供兩次及以上考試機會的可行性。
四、考試內容和方式
1.合格性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及要求確定的必修內容為依據。
語文、數學、外語合格性考試采用書面筆試方式,其中,外語不設置聽力考試,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合格性考試采用書面筆試方式,時間均為90分鐘;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合格性考試合卷并采用上機考試方式,時間各45分鐘,共90分鐘。
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由省教育廳制定考試要求,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學校依據本市規定組織考試,參考學生平時表現,綜合評定合格性考試成績。
2.等級性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及要求確定的必修與選修內容為依據。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級性考試采用書面筆試方式,時間均為90分鐘。
各科目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的命題,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考查。
五、考試對象與時間
1.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各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2.考試時間
各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中進行。
實施起始前兩級(2018、2019級)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可按如下時間安排:

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第二年開齊合格性考試各科目的考試,第三年開齊等級性考試各科目的考試。實施第三年始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性考試、等級性考試及合格性考試的補考每年常態化各安排一次,不同年級的學生根據需要選擇參加。
每年省教育廳將提前公布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間、開考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方式等,便于學校安排教學及學生報名考試。
六、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1.考試成績呈現
(1)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現。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的合格分數線,以卷面成績劃定。各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的“不合格”比例按全省實際參考人數控制在3%以內。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可在獲得成績后2年內(休學學生的休學期不計算在內),參加該科目合格性考試補考,補考僅限一次。其他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由所在普通高中學校組織補考。
(2)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按獲得該次考試有效成績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總數的相應比例由高到低劃分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25%。
2.考試成績使用
(1)作為普通高中學歷(力)認定的主要依據。普通高中學生修習的學分達到課程方案規定的要求,參加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各科目獲得“合格”等次,可以獲得安徽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社會人員須參加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且各科目獲得“合格”等次,方可獲得安徽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
(2)作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等級性考試3門科目成績以細化等級賦分方式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3)作為普通高中學業質量監測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分析與研究,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七、轉入、休學學生成績處理
1.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的學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及等級性考試成績轉換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根據本人意愿,自愿放棄在外省取得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后,允許其申請參加安徽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但只能參加一次相應科目考試。
3.沒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考試成績不合格的應參加安徽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或相應科目的補考,僅限參加一次考試。
4.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因休學等原因導致普通高中修習年限延長,其普通高中在讀期間取得的等級性考試成績有效期可延長至學生畢業當年。
八、考試組織和管理要求
1.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的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的等級性考試,均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考試方案、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統一成績處理。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的合格性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考試要求,各市教育局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考試命題、考試組織、評分標準和抽查監督機制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各普通高中實施考試。
2.考試管理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是深化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穩步實施。省教育廳成立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全省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制訂考試政策,明確考試內容,做好命題、閱卷、考務等工作。要確保命題、閱卷、考務等方面的經費投入及人員配置。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的管理與組織工作。
嚴格考試管理。由省統一組織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業水平考試,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與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并規范考場布置、實施程序,統一閱卷(考核)程序、標準和方式,加強安全保密。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的合格性考試辦法另行制定。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誠信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加強教學管理。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開齊開足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課程和實驗課程。學生學完必修內容參加合格性考試后,學校要開設相應的選修課,供有需要的學生選擇學習。普通高中學校要對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完成情況進行考查,確保完成必修學分。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滿足學生選學的需要,把走班教學落到實處。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學需要。教育廳將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對各地課程實施情況進行實時監控與定期評估,全面推進普通高中課程改革。
完善配套建設。省教育廳將逐步建立學業水平考試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完善相關制度,強化命題人員的培訓。加快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結構評估與分析,切實提高學業水平考試的科學化與專業化水平。
省教育廳結合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開發、完善和應用學業水平考試網絡化管理軟件,對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監測和反饋。
本辦法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