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1.藝術類專業范圍。《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招生考試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校可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后加括號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藝術類專業列為其他藝術類專業的招考方向、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非藝術類專業列為藝術類專業的招考方向、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專業變相修改名稱后列為招考方向、不得將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列為招考方向。高職(專科)的招考方向原則上以相應專業目錄中列舉的專業方向為準。
2.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高校藝術類專業應綜合考慮考生藝術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選拔錄取。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含同一專業下設各招考方向)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高校應提前向社會公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辦法、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等信息;設立招考方向的專業,應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計劃和考核辦法。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3.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和設計類專業省級統考,有條件的省(區、市)還應組織音樂、舞蹈、編導等其他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不得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組織非藝術類專業統考。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加強省級統考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學、合理、有效的測試方式和評價機制,保證統考的區分度、信度和效度;要向高校提供統考成績相關信息,包括統考評分辦法、總體成績分布情況及相關合格考生信息。
4.藝術類專業校考。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上應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的專業成績依據。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專業校考。省級統考涵蓋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若需補充考核,可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在本校組織校考。若確需在校外設置考點,高校須向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同意后,在當地規定的考試地點、時間范圍內協商相關考務事宜,并遵守當地考點管理規定,主動接受監督。未經批準同意不得設考點。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統籌管理轄區內規定校考考點,對研究同意在當地設置考點的高校進行指導和監督。高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5.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因地制宜、分類劃定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并逐步提高要求。凡已合并錄取批次的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6.規范部分高校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按照從嚴管理、推進改革的原則,經教育部批準的29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和13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藝術類專業,2016年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可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跨省組織專業校考,可自主劃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其他事項執行教育部統一要求。上述高校要率先垂范,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規范管理。要認真研究各省(區、市)考試招生方案,按照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謹、規范制定本校招生章程,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后,須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核準備案。要在招生章程中對考生應知須知的內容及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事項做詳細、準確表述,如不做分省計劃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自劃線辦法等;錄取時應在本校網站公布自劃線,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及設計學類等專業應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
7.改進和完善藝術類專業投檔模式。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集中錄取。鼓勵各省(區、市)積極探索在藝術類專業試行基于省級統考成績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滿意度。
8.相關專業錄取辦法。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級統考涵蓋的專業測試,學校不得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與上述專業對應的相關高職(專科)專業,由各省(區、市)參照上述要求制訂辦法。
9.藝術類學生入校管理。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