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士制度是一個國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選士制度的好壞直接關系著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
一、漢代以前的玄關制度
夏、商、西周實行“世卿世祿制”。到春秋戰國時,統治階層改革舊有制度,更為了富國強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眾的人。戰國時期出現“軍功爵制度”,又興起養士之風,招攬有才干、善言辭的人才,不論出身,為國君、諸侯服務。到秦代則以“辟田”和軍功為選官依據。但這些都不是完備的選官制度。
二、漢代察舉制
到了漢代,為了適應國家統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選拔官吏的制度,名為“察舉制”。 所謂察舉,就是由皇帝下詔公開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主管官員將本人發現或民間公認的出眾人才,向各級政府推薦,經過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擇優錄用、授予官職的整個過程。“察舉”也叫“薦舉”,“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發現人才,“舉”是自下而上推薦人才。推薦也叫貢賢,被薦者叫“舉士”。
漢代察舉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斷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為多,是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要而設立。這些科目,劃一由皇帝確定。按照舉期分類,察舉的科目可分為常科(歲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祿四行;特科又分為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為最重要。特科中則以「賢良方正」為最重要。
(一) 察孝廉
漢代由孝廉一科選舉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漢代察舉中非常突出的一個科目,所謂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簡稱,于民則舉“孝”,在吏則興“廉”。漢代統治者認為,孝是“百行之冠,眾善之始”,廉則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對孝廉的考察和薦舉十分重視。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為立身之本,廉為從政而設立。其主要體現在:(1)堅持按人口比例歲舉孝廉,優待邊郡。這有利于邊遠地區的人才選拔,促進邊遠地區文化的發展。(2)舉孝廉要后要考試——試經,并且有年齡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往只薦不試的濫舉弊端。(3)中央朝廷官員依照職位高低舉孝廉。
(二)舉賢良
舉賢良是漢代選拔高級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謂舉賢良,一般以“賢良(方正)和直言極諫”為察舉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條件,如可親民者、文學士、能指朕過失者等。對高級人才的要求既強調了個人的道德品質,又重視通經達變、博學多術、甚至某些特異功能。
漢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兩次下詔舉賢良;到漢武帝時,舉賢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過渡,通過高級官吏薦舉人才,并用對策的方式加以選拔的形式成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詔舉賢良時,對策要求更高,不僅需要對策者對軍國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對策中要提出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案。東漢基本沿用西漢舉賢良的舊制,但不如西漢盛行。
從察孝廉和舉賢良這兩個方面來看,兩漢時期的察舉制是在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的,特別是某些方面更是對實行之初的進步與發展,這也從側面證明了當時的統治者能夠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對察舉制進行完善和發展;也證明了察舉制在兩漢時期作為選士制度的主體是積極的、進步的,能為這個社會的發展帶來積極影響。
察舉制的影響
每一種制度的實行,都會跟國家和人民帶來影響。當然察舉制的實行也為社會和國家帶來了重要的影響。
首先,察舉制的積極影響
(1)為選士制度開了先河,也為以后的九品中正制、科舉制的實行提供了借鑒。
(2)有利于漢代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3)協調了統治階級內部的權利分配,奠定了以后歷代平民參政的基礎。
(4)為中央和地方行政選拔了干練的官吏,使中下層地主階級知識分子有了受駕馭的機會,一定程度上清明了吏治。
(5)有利于文官制度的建立,因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力量。
(6)有利于形成尊重人才、知識、和倡行注重德行的民風。
(7)有利于教育環境的優化,促進教育的發展。
其次,察舉制的弊端
(1)權力分散,地方官員控制察舉大權,士人沒有靠山便很難被舉。
兩漢察舉大權掌握在少數達官貴人之手,大多數情況下帝王下詔,由公卿和郡守按一定的要求薦舉,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督措施作保證,因此所舉“非人”、察舉不實的現象常有發生,進而因利祿誘人,致賄賂公行,營私舞弊之風盛行,在漢王朝衰微政治黑暗時更加嚴重。察舉數量的擴大,這方面的問題也更加嚴重。特別是在東漢桓帝、靈帝時,宦官專權,請托賄賂之風盛行,世家大族壟斷仕途,操縱地方選舉大權。高門望族子弟無德無才得以薦舉,一般士人則入仕無門,空有滿腹詩論。
(2)以“聲名”取士,重名聲、輿論,而考試因素較少。這些在一定程度上能為國家薦舉到一定的德才兼備之人,但是有“聲名”之人,其個人的素質也不能完全得到保證。
(3)弄虛作假,偽詐公行。
察舉制實行的過程中,特別是漢代末年,一些人不顧禮儀廉恥,為求功名富貴無所不用其及,敗壞了社會風氣。漢初的許武“克讓”,許武在與弟分家產時,有意自取肥田廣宅奴婢強壯者,等兩弟因“克讓”被舉薦后,把田地和財產全部還給兩弟,因此受到鄉里贊譽,成名升官。而東漢桓帝時趙宣作假的丑聞也是一個弄虛作假的典型,趙宣在雙親死后搬到未封閉的墓道中服孝20年,鄉邑稱孝而舉薦,太守調查后發現趙宣在服孝期間在墓道中生有五子。東漢中葉以后,虛偽作假情況相當普遍,薦舉者為了能得到被薦舉人的報答,出現“率取年少能報恩者,耆宿大賢多見廢棄”,于是出現了薦舉人與被薦舉人之間的特殊關系。
王伏的《潛伏論?考績》中“群僚舉士者,或以頑魯應茂材,以桀逆應至孝,以貪饕應廉吏,以狡猾應直言,以輕薄應敦厚,以空虛應有道,以殘酷應寬博,以怯弱應武猛,以頑愚應治據。名家不相副,求貢不相稱,富者乘其財力,貴者隨其勢要,以錢多為賢,以剛強為上。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聽所以數亂荒也。”察舉的弊端可見一斑。
三、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九品中正制
兩漢時期的察舉制,到了東漢末年,已為門閥世族所操縱和利用,他們左右了當時的鄉閭輿論,使察舉滋生了種種腐敗的現象,與要求參與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在如何選官的問題上斗爭激烈。九品中正制就是在這種背景形勢下產生。成為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的選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為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無關重要,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
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于各政權具有少數民族統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并論。后趙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復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權,但似乎并未設中正之職。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復分別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殺。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
四、科舉制
魏晉以來,官員大多從各地高門權貴的子弟中選拔。權貴子弟無論優劣,都可以做官。許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實學的人,卻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擔任高官。為改變這種弊端,隋文帝開始用分科考試來選舉人才。隋煬帝時期正式設置進士科,考核參選者對時事的看法,按考試成績選拔人才。我國科舉制度正式誕生。科舉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朝大業元年(605年)開始實行,到清朝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最后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
(一)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統一全國后,隋文帝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于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員,他令"諸州歲貢三人"參加考試,合格者可以做官。大業年間,隋煬帝設置明經,進士二科,并以“試策”取士,這標志著科舉制正式誕生了。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一頁。
(二)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隋朝滅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并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是完善科舉制的關鍵人物。在唐朝,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進士考時務策和詩賦、文章,明經考時務策與經義;前者難,后者易)。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于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并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于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于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而在唐代最著名的武狀元便是郭子儀了。
唐玄宗時,詩賦成為進士科主要的考試內容。他在位期間,曾在長安、洛陽宮殿八次親自面試科舉應試者,錄取很多很有才學的人。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了科舉考試的地位,以后成為定制。
(三)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宋代“重文輕武”,所以也很重視科舉考試,但后期導致選官過冗過濫。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于擴大了錄取范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于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謄錄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
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后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
這種制度,對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確產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
宋代的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并由多人擔任。
(四)元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中落時期
蒙古人不著重開科取仕,滅宋后一度不舉辦科舉,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才再次開辦。
元代的科舉制度基本沿襲宋代,用“經義”、“經疑”為題述文。科舉分為地方的鄉試,和在京師進行的會試及殿試。元代科舉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鄉試時只考兩場,要求相對較簡單。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鄉試時考三場,要求相對較嚴格。鄉試、會試考獲名單俱按種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順帝時滅亡止,科舉時辦時廢,共舉辦過十六次,取士一千余人。但元科舉所選人材通常并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元政府中產生的影響也不大。
(五)明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元朝開始,蒙古人統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元朝滅亡后,明王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
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后,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六)清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族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一篇,稱翻譯科。以后,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族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于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于消亡。
清人為了取得參加正式科舉考試的資格,先要參加童試,參加童試的人稱為儒生或童生,錄取“入學”后稱為生員(清代有府學、州學和縣學,統稱為儒學)。儒學和孔廟在一起,稱為學宮。生員“入學”后即受教官(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的管教。清初生員尚在學宮肄業(有月課和季考,后來變成有名無實了),又稱為生,俗稱秀才。這是“功名”的起點。
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鄉試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一次,又稱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舉行,所以又稱為秋闈。參加鄉試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參加鄉試之前先要通過本省學政巡回舉行的科考,成績優良的才能選送參加鄉試。鄉試考中后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稱“亞元”。
會試在鄉試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禮部舉行,所以會試又稱為禮闈,又稱為春闈。參加會試的是舉人,取中后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會試后一般要舉行復試。
清代的科舉考試制度分兩個階段,一個是科舉的初步考試,一個是科舉的正式考試。科舉的初步考試有這么三種,一種叫童試,一種叫歲試,一種叫科試。童試,一般又叫做“小考”。
接下來是科舉的正式考試,它也有三種:鄉試、會試、殿試。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這四個年中的八月舉行鄉試。鄉試考中了以后就稱為舉人,舉人實際上是候補官員,有資格做官了。
科舉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測試的內容是經義,《詩》《書》《禮》《易》《春秋》,五經里選擇一定的題目來進行寫作。題目和寫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個段落,每個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來又叫八股。
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它關系到一個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舉考試中進士升官。所以在小說中說:“當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須講漢唐。”“漢”是指漢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詩,漢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詩歌也好,都不如當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當時的人們都一門心思地撲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開科舉考試的大門。
